普通减资的核心是“将钱还给股东”,因此,法律为其设定了严格的门槛,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通常不具备进行普通减资的条件:
存在无法清偿的到期债务:如果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却还要将资本返还给股东,这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减资后可能导致无法清偿债务:即使公司当前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如果减资行为(尤其是现金流出)将导致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或无法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同样不符合普通减资的要求。
公司资产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已被查封、冻结: 在此情况下进行减资,相当于转移有效资产,严重威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存在未决重大诉讼: 公司面临可能导致重大资产损失的诉讼时,其未来的偿付能力存在巨大不确定性,此时进行普通减资风险很高。
简单来说,普通减资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它适用于那些资金充裕、经营状况良好,只是希望优化资本结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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