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超对接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581号)有关精神,现就申报2013年度中央资金支持农超对接试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13年度中央资金支持农超对接试点建设项目指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农产品基地(年总产值2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植大户)直接收购鲜活农产品到门店销售,方便居民的消费。中央资金支持用于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新建用于农超对接的生鲜物流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不包括改造)和品质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建立以信息化为手段,覆盖农产品由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系统,主要假手购置或开发软件和硬件设备)。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本市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在本市有连锁门店不少于20家或零售业态总营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3.生鲜农产品自营,与3个以上农产品基地建立对接关系,农产品安全可追溯。
4.拥有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2个以上的产地集配中心,在2013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5.企业承诺向对接基地收购农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执行较短的帐期,转账结算一般不超过15天,一般情况下应主动承担物流及相关费用。
6.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三、申报材料
(一)试点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四)项目已投入资金清单及复印件(用于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发票、合同等复印件,用于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建筑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五)与合作社合作签订的1年以上长期合同复印件、农产品采购标准;
(六)与合作社直采交易记录清单及转帐发票、银行交易清单复印件;
(七)试点项目建设前后成效对比照片等资料(至少3个方面对比);
(八)企业法人签署的参与试点项目建设和申报材料承诺书。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如出现伪造材料虚报冒领情况,取消资金申报资格。申报2013年度农超对接试点项目企业应将项目材料装订成册,数量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14年7月20日止,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按要求将材料提交到区县商务委,各区县商务委审核后出具初审意见,并于7月30日前报市商务委。
五、审核程序
各区县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工作。其中:
(一)审核公示。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有关材料审核后,对试点企业试点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二)项目评审。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评审机构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采取审查验收材料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资金拨付。由市商务委依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建设结果制定补助发放方案,报市财政局预算审批。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检查。市商务委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张爽
联系电话:8721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