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类保健食品的常见种类主要围绕原料创新、功能独特或进口非营养素补充剂展开,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原料目录外的创新型保健食品
定义: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未收录的新原料开发的保健食品,如新型植物提取物、微生物发酵产物、海洋生物活性成分等。
典型产品:
新资源食品:如玛卡粉、雨生红球藻(虾青素来源)、透明质酸钠(口服美容用途)等原料开发的保健食品。
传统未列目录原料:如某些中药材提取物(非药食同源目录)、合成营养素(如新型维生素衍生物)等。
政策依据: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此类产品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技术审评,证明原料安全性、功能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
非营养素补充剂类功能产品
定义:以调节机体功能为目的,非单纯补充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需申报特定保健功能并提交科学依据。
典型产品:
增强免疫力类:如含灵芝、人参、冬虫夏草等原料的保健食品。
辅助降血脂/血糖类:如含红曲米(洛伐他汀来源)、纳豆激酶等原料的产品。
抗氧化类:如含葡萄籽提取物(原花青素)、番茄红素等原料的保健食品。
缓解体力疲劳类:如含牛磺酸、人参皂苷等原料的运动营养补充剂。
功能宣称:可申报27种特定保健功能(如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抗氧化等),需提供人体试食试验、动物实验等科学证据。
进口的非营养素补充剂
定义:境外生产的保健食品进入中国市场,且不属于营养素补充剂(如维生素、矿物质)的产品。
典型产品:
功能性成分产品:如含辅酶Q10(进口备案营养素补充剂,功能宣称受限)、鱼油(DHA/EPA)等原料的进口保健食品。
复合功能产品:如同时宣称“增强免疫力”和“辅助降血脂”的进口保健食品。
政策差异:
进口营养素补充剂:若原料在目录内(如维生素、矿物质),可直接备案。
进口非营养素补充剂:无论原料是否在目录内,均需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