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和普通发票(普票)在功能、使用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区别如下:
功能与用途
专票
核心功能:兼具“商事凭证”和“完税凭证”双重作用,是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关键环节。
用途:购买方(一般纳税人)可凭专票上的进项税额,抵扣销售方开具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实现税款传递与抵扣。
示例:A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原材料,取得B公司开具的专票后,可将发票上的税额作为进项抵扣,减少自身应纳增值税。
普票
核心功能:仅作为商事交易的付款凭证,证明交易发生及金额,不具备税款抵扣功能。
用途:用于记录交易行为,作为财务核算、税务申报的依据,但无法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示例:C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向D公司销售商品,开具普票后,D公司仅能将发票作为成本入账,无法抵扣税款。
使用主体与范围
专票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如加工、修理修配)。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需符合增值税应税范围)。
禁止开具情形: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适用免税政策、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等。
开具主体: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税控设备自行开具,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电子专票需自行开具)。
使用范围:
普票
开具主体:所有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开具。
使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无法用于进项抵扣。
特殊场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开具普票仍需按规定申报。
发票内容与格式
专票
必填内容:发票名称、号码、联次、日期、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联次:通常为三联(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抵扣联需单独保管以备税务核查。
防伪要求: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电子专票以电子签名代替)。
普票
必填内容:发票名称、号码、日期、购销双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金额等(部分普票可能简化信息)。
联次:通常为两联(记账联、发票联),无需抵扣联。
防伪要求:管理相对宽松,但需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管理要求与风险
专票
认证与抵扣:购买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如360天)认证专票,逾期未认证不得抵扣。
失控发票处理:若专票被列为“失控发票”,购买方需暂停抵扣并配合税务机关核查。
虚开风险:虚开专票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处罚严厉(如高可判无期徒刑)。
普票
管理宽松:无需认证抵扣,但需确保交易真实,避免“三流不一致”(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
虚开风险:虽不涉及抵扣,但虚开普票同样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税率与征收率
专票
税率:根据业务类型适用不同税率(如13%、9%、6%、0%等)。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时,通常按3%或1%征收率计算税额(政策可能调整)。
普票
税率/征收率:与专票一致,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时,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则无需缴纳增值税。
选择建议
一般纳税人:优先要求对方开具专票,以降低税负。
小规模纳税人:
若下游为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或代开专票(需放弃部分免税优惠)。
若下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消费者,开具普票即可。
消费者个人:只能取得普票,无法取得专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