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有哪些方式,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税收征管法》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对账册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准确计算盈亏,并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税务报表资料的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法定准予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纳税所得又称计税所得,是税法上的概念,会计利润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会计利润与计税所得的差异,要依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调整,才是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33%。但为了照顾小型企业,对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按18%税率计征;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27%税率计征。而且对查账征收户实施“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做法,这就有效地解决了企业旺淡季节盈亏不均的矛盾。这种征收方法的特点是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数额为其他,进行税收
调整作为计税依据,税负合理,体现着“所得多者多征,少者少征,无所得不征”的原则。
依照规定,对账册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广东省基本是采取定带征率的做法。它是由各地级市地税局经测算后统一确定当地各行业的基本利润率,利润率乘以税率得出所得税带征率,经营收入(销售收入)乘以带征率直接得出应纳所得税额。不同行业之间的带征率会有差别,同一行业在当地执行同一个带征率。纳税人应以全部经营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申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它是以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不是像查账征收户那样以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因此,不论企业盈亏如何,一律按月征税,年终也不进行汇算清缴。虽然这种方式,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便征收管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它也有缺陷,特别与查账征收方式相比较,在具体到户的税收负担上可能不均衡,只能是基本合理或接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