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申请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根据注销方式(简易/普通)和业务情况准备材料。以下是详细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助你高效完成注销:
一、基础材料(所有注销方式均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若营业执照丢失,需先登报声明作废(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公告),再提交公告截图或报纸剪报。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名。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清税证明
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已结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无税务异常。
办理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成都市或四川省)完成税务清算后,打印《清税证明》。
适用条件: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的个体工商户。
补充材料:
简易注销公告截图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20天),截图保存公告页面作为材料。
注销申请书(系统生成)
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天府通办”APP提交注销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线确认后打印。
适用条件:有债权债务或未完成清算的个体工商户。
补充材料:
清算报告
需包含清算组成员名单、清算过程、债权债务处理结果等,由经营者签字确认。
债权人公告证明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发布清算公告(公示期45天),截图保存公告页面作为材料。
债务清偿证明(如有债务)
需提供与债权人签订的债务清偿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证明债务已结清。
许可证或资质文件注销
若个体工商户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需先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注销,再提交注销证明。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携带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到开户行结清余额并注销账户,获取《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印章销毁证明
将公章、财务章等交回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销毁,获取《印章销毁证明》。
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篡改,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复印件清晰: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需字迹清晰,避免因模糊被退回。
线上预审:通过“天府通办”APP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模块上传材料预审,减少线下补件风险。
分类整理:按“基础材料”“注销方式材料”“特殊情况材料”分类装订,便于审核。
| 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清税证明 |
| 简易注销补充 | 简易注销公告截图、系统生成的注销申请书 |
| 普通注销补充 | 清算报告、债权人公告证明、债务清偿证明(如有) |
| 特殊情况补充 | 许可证注销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印章销毁证明 |
优先选择简易注销:若符合条件,可大幅缩短公示期(20天 vs 普通注销的45天)。
提前处理税务问题:确保税务状态正常,避免因欠税或未申报导致清税证明无法出具。
同步办理关联事项:在工商注销审核期间,可预约银行、社保等部门办理账户和社保注销。
保留备份:所有材料提交前扫描或拍照留存,防止丢失后需重新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