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2017年税收违法“黑名单”,44家企业纳税人被纳入。据悉,上榜“黑名单”违法者已被列入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名单,惩戒期限均为2年。
44家企业被北京税务部门纳入“黑名单”
为进一步打击震慑不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北京税务部门近日发布了2017年税收违法“黑名单”,44家企业纳税人被纳入。
据北京税务部门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已累计推送联合惩戒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138件,同时撤出案件38件,收到了良好成效。
北京市财政局已将上榜“黑名单”违法者列入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名单,惩戒期限均为2年;128户当事人列入“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名单;9户当事人被“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35名当事人被禁止参评“北京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47户当事人列入“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名单。
另据了解,北京市税务部门还与北京市边防检查总站加强协作,自2015年以来已先后52批次对欠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续控846人次,对162名存在稽查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成功拦截41人次。通过采取阻止出境手段,累计补缴税款、滞纳金共计2.02亿元,提供纳税担保2.01亿元。
延伸阅读
拒不纳税当“老赖”,可知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果多严重?
在日常税务稽查与征管中,个别企业法定代表人当“老赖”以各种借口拒不纳税的情形时有发生,殊不知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企业及其个人后果有多严重?那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各位纳税人讲解一下,希望各位诚信纳税,远离税收违法“黑名单”。
为形成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税收征管整体效能。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又与国家发改委等33个部门修订并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 ,并将联合惩戒单位由21个增加到34个,惩戒范围由18项扩大到28项。上述文件构成了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实施联合惩戒的具体政策依据。
问题一:哪些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由税务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方可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