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接送车服务规则:
(1)需要上门接送车服务的客户须在预订取车或还车时间前4小时提出,并进行书面确认,否则不能保证提供务;
(2)上门送车的等待时间为约定取车时间开始的前30分钟,客户逾期未取车视为订单取消处理;
(3)上门接车的等待时间未约定还车时间开始的前30分钟,客户逾期没有出现则收取100元/次的违约金;
(4)送车上门的车辆须在预定时选择的租车门店还车,还到其他门店,须支付异点或异地还车费。
客户可在同城或异地设立东风日产租车柜台的其他租车网点还车,具体网点地址及营业时间请致电网点服务热线或上网查询;
如须异地(店)还车,请在预订或取车时说明;
此为收费服务。
超过原租期还车时间4小时以上均须办理续租手续;续租客户须在原租期还车时间4小时以前办理续租手续,否则不能保证车辆可以续租;
超过原租期3天以内(含3天)续租可致电租车门店服务电话办理,超过3天以上必须办理签订续租合同并交纳续租租金;
未按规定办理续租手续的,超期部分按正常租金的300%计算,正常租金包括日租金、超时费、超驶费、精品租用费等。
客户提前还车1天以上须在还车4小时以前通知站点,否则未履约部分租金不予退还;
客户提前还车前4小时通知站点,须按未履约部分租金的20%收取违约金,退还未履约部分租金80%。
兵人租车为所有车辆制定了完善的保险计划
车辆损失险 | 保额新车原价 | 0 | 损失的100% |
备注:由于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 |||
第三者责任险 | 20万 | 超过20万以上部分 | 最高赔付20万 |
备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 |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1万×座位数 | 超过1万以上部分 | 最高赔付1万/人 |
备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上人员人身伤亡 | |||
全车盗抢险 | 新车原价 | 损失的20% | 损失的80% |
备注: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 | |||
玻璃单独破碎险 | 新车原价 | 0 | 100% |
备注:玻璃单独破碎造成的损失 |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0 | 100% | |
备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应投保险种规定的免赔率部分的损失 | |||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事故损失 | 100% | 0 | |
备注:保险公司认定为赔偿范围外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保险服务说明
(1)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2)车辆的质量问题或自身故障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3)如因客户驾驶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车辆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客户承担,因此造成车辆停驶,客户须每天按日租金80%支付停驶损失费;
(4)客户应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处理,如未通知出租方,继续使用有问题的车辆,造成的损失将由客户承担。
(5)在租赁期间租赁车辆轮胎被扎或车辆轮胎破损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客户自行负担;
(6)辆所有维修项目,包括维护保养、故障或事故维修等,均须得到出租方认可后,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客户未经出租方认可擅自进行维修,客户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
(7)客户如因特殊情况在未与出租方有结算协议的维修厂维修,经出租方认可后,客户先行垫付维修费用,还车时凭维修清单同出租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