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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固定资产的处理!

更新:2024-11-22 08:00 浏览:7次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固定资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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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那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资产要如何处理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


01

核定征收认定与查账征收的资产处理



核定征收的认定

我国企业所得税存在查账征收以及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根据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查账征收固定资产折旧的起止时间及一般处理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 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关规定

(适用于所有行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 一次性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1) 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2) 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某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2021年度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2020年9月,该企业购买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发票。该企业改为查账征收方式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4年对该辆小汽车计提折旧,对剩余年限(3年9个月)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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