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能享受个人所得税最高15%政策?
全岛封关运作前,高端紧缺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为:
1.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当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 紧缺人才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3. 高端人才应当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如何办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被确认为高端、紧缺人才的个人,需要对其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其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三、为什么不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直接按15%的优惠税率进行申报?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日常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1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等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预扣预缴申报。
四、居民个人的政策优惠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综合所得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五、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从何时起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六、境外“高端紧缺”人士无法提供社保,可以享受最高15%个税政策吗?
可以。申请时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
七、个人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可以叠加计算纳税吗?
个人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不能叠加计算纳税。两者的收入类型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均不同。个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1月1日-3月31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
八、高端人才的具体范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1.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九、紧缺人才的具体范围?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目录附后,适时动态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 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十、如果个人在内地、海南两地都有应税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海南和内地的应税收入分开计算缴税,只有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收入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十一、对是否能享受政策有异议或争端怎么办?
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自贸港”是当前整个海南发展的大旗,经过多年的建设,海南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除了把企业引进来,也要把人才引进来、留下来。特殊税制安排还瞄准个人,降低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请到天涯海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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