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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

发布:2021-11-12 21:15,更新:2024-05-18 08:31

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涉及范围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3、申请文件不同: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为照片,不得将图片和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该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其中照片要的是这个产品的六面视图,(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图案的,应提交展开图和立体图;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图片。


图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间。

图片上不 能出现阴影或虚线,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种颜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观设计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别的物品。 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图片还是照片,各视图都必须是正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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