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A2监狱的服刑人员在得知总统特赦决定后,纷纷鼓掌欢呼。这一积极反应源于副总理兼特赦咨询委员会主席阮和平签署的94/HD-HĐTVĐX号指导书,该文件正式落实了2025年7月3日总统颁布的第1244/2025/QĐ-CTN号特赦决定。
根据指南,特赦对象主要包括正在服刑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刑人员,以及刑期暂时停止执行者。申请特赦需满足严格的考核条件:服刑期间必须完成多个季度的“公正”或“良好”评价,且从6月1日起至审查委员会召集日期间的表现也需达标。对于因强制医疗或刑期暂停而离开监狱的人员,还需获得居住地人民委员会、管理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守法证明。
在刑期计算方面,指南明确将临时拘留、羁押及服刑期计入,但保释期、缓刑期及刑期缩短期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因侦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接受的强制医疗时间也可计入服刑期。例如,一名2016年入狱被判12年的囚犯,若已服刑9年且因多次减刑累计缩短2年刑期,其剩余刑期仅为1年,符合特赦资格。
民事义务履行情况是特赦审核的关键环节。指南规定,若囚犯已履行罚金、赔偿金等义务,或经法院裁定免除义务,均可视为符合条件。对于抚养费支付,若已全额履行或经被害人同意免除,且获地方执行机关确认,亦视为履行完毕。对于未成年罪犯,若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需提供相关履行证明或法院执行停止决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指南强调特赦不得危害社会治安。煽动大规模抗议、利用敌对势力歪曲国家政策等行为将被排除在外。审核流程中,监狱需将推荐名单提交地方警察核实,再由特赦咨询委员会常设机构汇总提案,最终由委员会会议审议。
对于有特殊贡献、重病、家庭困难或唯一经济支柱的囚犯,指南提供了额外考量条款。同时,武装抢劫、毒品违法使用等特定犯罪类型有明确的排除标准,需依据刑法条款及犯罪时有效的武器管理规定进行判定。
整个实施时间表已明确:2025年7月20日至8月2日为评估期,8月8日至18日完成名单整理,8月24日至26日召开委员会会议,8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最终于9月1日统一释放特赦人员。这一系列严谨安排体现了越南司法体系在维护社会秩序与体现人道主义之间的平衡。
对中国行业从业者而言,越南此次特赦的精细化操作值得借鉴,其将刑期计算、民事义务履行与社会治安评估相结合的模式,为司法改革提供了可参考的实操路径,特别是在处理复杂民事赔偿与刑期衔接问题上展现了制度设计的灵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