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正式通过针对陆路交通及多式联运的新国家援助指南,并配套发布补充性的交通集体豁免条例。这两项新规旨在简化对环保交通方式的资助程序,同时更新现有的欧盟援助框架。新规将于2026年3月30日正式生效,其中交通集体豁免条例有效期至2034年底,而新指南则不设终止日期。
这一政策组合标志着欧盟彻底取代了2008年旧有的铁路指南,构建起覆盖更广泛可持续陆路运输工具的全新体系。新规不仅涵盖了铁路、内河航运及多式联运等绿色载体,还特别强调了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必须有效遏制可能产生的市场竞争扭曲。
欧盟执行副主席特蕾莎·里贝拉强调,新框架为成员国提供了现代化且协调一致的援助工具,旨在打造可持续、可互通的陆路交通网络。她指出,新规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将显著降低公共资金支持绿色交通解决方案的门槛,从而推动欧洲陆路交通向更高效、更经济、更环保的方向转型。
新指南详细界定了成员国可提供的各类援助条件,重点支持那些相比公路运输更具可持续性的交通方式。具体资助方向包括:铁路与内河航运服务设施的扩建、新商业线路的开通补贴,以及针对铁路货运公共义务的补偿金。此外,新规还引入了更灵活的规则,支持降低外部交通成本及提升跨国铁路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特别强化了对市场新进入者的支持。中小企业、中型企业(Midcap)及新兴运营商将更容易获得资金,用于购置铁路车辆或内河船舶,以加速市场渗透,同时确保公平竞争环境不被破坏。配套的《交通集体豁免条例》进一步简化了行政流程,允许成员国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直接实施多项援助措施而无需逐一向欧盟委员会申报,大幅提升了政策落地效率。
对于中国交通企业而言,欧盟此举释放出明确信号:绿色物流与多式联运已成为政策扶持的核心赛道,未来在欧盟市场拓展中,符合环保标准的铁路与内河运输项目将获得更便捷的融资与审批通道,值得中国出海企业密切关注并提前布局相关绿色供应链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