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需填写《代理领事认证申请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未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个人的身 份 证 明(身 份 证或护*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贸促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证。对于以“国际商事证明书”形式办-理的文件,须另外填写《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办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申请代理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1、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出具的CI要正规,CI纸太薄的要粘贴一张白纸。
2、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避免印章漏盖、反盖或多盖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促会骑缝章。
3、由商检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盖贸促会认证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4、要详填"代理申请领事认证申请表"、中各栏目(有固定格式,与我索取),尤其是"申请单位、地址、邮编、TE、传真及经办人"、"使用国别"、"送往国别"、"送往使馆"及"文件名称、份数及编号"也需填写清楚。文件份数控页计算,如需认证产地证一正二付,应写3份。"返回时间"可署具体日期或"尽快"字样。一个单位申请送办二个以上使馆,每个使馆写一张申请表。
5、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6、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单。
7、CI的单价、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
8、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贸促会依据有关规定、办法和要求对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进口国要求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等活动中用于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证)或有关保险公司、船代/货代和对外运输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证)送经贸促会进行认证并确认其印章属实等的活动。
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欢迎各大企业老板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