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近日正式签署并发布了第05/2026/TT-BYT号通函,该文件依据《化学品法》第15条第4款及第31条第2款制定,旨在规范家用及医疗领域杀虫剂与消毒剂中化学物质的使用管理。通函详细列出了两类关键清单:一是明确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名单,二是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危险化学物质名单,标志着该国在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根据通函规定,禁止在家用及医疗用途的杀虫剂和消毒剂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共计40种。这些被禁物质多为高毒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包括乙酰磷(Acephat)、艾氏剂(Aldrin)、β-氯氟氰菊酯(Beta-Cyfluthrin)、氯丹(Chlordance)、氯丹通(Chlordecon)、毒死蜱乙酯(Chlorpyrifos-Ethyl)、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二嗪农(Diazinon)、(Dichlovos)、狄氏剂(Dieldrin)、七氯(Heptachlor)以及六氯苯(Hexachlorbenzol)等。这些物质因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潜在高风险,已被列入绝对禁用范畴。
与此同时,通函还列出了87种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危险化学物质清单。涉及物质包括乙酸(Essigsäure)、Agnique™MMF、C9-C11乙氧基化醇、丙烯菊酯(Allethrin)、α-氯氰菊酯(Alpha-Cypermethrin)、苯扎氯铵(Benzalkoniumchlorid)、β-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以及联苯菊酯(Bifenthrin)等。对于含有上述物质的产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严格按照《化学品法》第32条及第26/2026/ND-CP号法令第29条的规定,向监管部门和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越南疾病预防部基于实际管理需求,已建议卫生部对现有禁用及需披露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与补充。新规还设定了严格的监管流程:对于获得新注册编号的家用及医疗用杀虫剂、消毒剂,若其含有本通函附件II未列出的新化学物质,相关省份或中央直辖市卫生部门须在10日内向卫生部疾病预防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及新产品注册文件副本,以确保监管无死角。
越南作为东南亚重要的化工与农业市场,近年来持续加强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公共卫生与环境挑战。此次新规的出台,反映了该国在化学品监管上正逐步向国际高标准看齐,特别是在农药残留控制与消毒产品安全方面,力求平衡产业发展与公众健康保护。对于出口型企业而言,理解并适应此类法规变化是进入或维持市场准入的关键。
新规将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生效,为行业留出了必要的调整窗口期。相关企业需立即着手排查现有产品配方,评估是否涉及禁用成分或需披露物质,并提前准备合规披露材料。对于中国化工及日化企业而言,越南市场的监管趋严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主动提升产品安全标准、建立透明供应链,将有助于在区域竞争中赢得先机,同时规避潜在的贸易合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