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部长陶洪兰近日签署并发布了第05/2026/TT-BYT号通函,正式公布了一份针对家庭及医疗领域农药和消毒剂的禁用化学品清单及需披露信息的危险化学品清单。该通函旨在落实《化学品法》第15条第4款和第31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为行业提供更明确的合规指引。
根据通函规定,在家庭及医疗用途的农药和消毒剂中,共有40种化学品被明确禁止使用。这些物质包括艾氏剂(Aldrin)、氯丹(Chlordane)、氯丹酮(Chlordane)、毒死蜱乙基(Chlorpyrifos ethyl)、氰戊菊酯(Cyfluthrin)、二嗪农(Diazinon)、(Dichlorvos)、狄氏剂(Dieldrin)、七氯(Heptachlor)以及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等。这些物质大多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具有显著毒性的传统杀虫剂成分,长期暴露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此外,通函还列出了87种需要在家庭及医疗用农药和消毒剂中进行信息披露的危险化学品。这些物质包括乙酸(Acetic acid)、C9-C11醇乙氧基化物(C9-C11 Alcohols Ethoxylates)、丙烯菊酯(Allethrin)、α-氯氰菊酯(Alpha-cypermethrin)、苯扎氯铵(Benzalkonium chloride)、β-氯氰菊酯(Beta-cypermethrin)以及溴氰菊酯(Bifenthrin)等。相关企业必须依据《化学品法》第69/2025/QH15号第32条及第26/2026/NĐ-CP号法令第29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为确保法规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越南疾病预防管理局建议卫生部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和操作经验,对禁用及需披露的化学品清单进行动态评估和补充。对于在通函附件二发布后新申请的农药和消毒剂注册,若含有尚未列入附件二的化学品,省级或直辖市卫生部门需在收到注册申请后的10天内向卫生部疾病预防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新产品的注册文件副本。
该通函将于2026年5月15日正式生效。越南作为东南亚重要的农业和医疗市场,其化学品监管政策的收紧反映了该地区对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的趋势。随着全球对绿色化学和可持续农业的推动,越南此举旨在提升本土产品的安全标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同时也为进口产品设定了更严格的准入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