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宏泰制革有限公司
自行监测方案
2013年10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柘城县宏泰制革有限公司位于慈圣镇北1公里,柘睢公路西侧,慈圣镇的工业区内。占地面积200亩,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产品为蓝板皮、成品革,固定资产1000万元,生产能力100万张标准牛皮,其中牛皮75万张,羊皮150万张,在柘城县经济中占有重要的经济地位。
该公司为2006年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的8家"集中生产,联合治污"的企业联合体,现包括三个分厂,即柘城县宏泰制革有限公司、柘城县锦城皮革厂、柘城县腾飞皮革皮毛加工厂,其余5家已倒闭。该项目2006年8月进行了清洁生产及综合废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环评,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建成,2012年7月投产,2013年1月通过了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综合整治验收,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总铬、六价铬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要求。
二、监测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0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9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013年;
4.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文件环发〔2013〕1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年;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6. 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测方法标准。
三、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该公司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水主要来自污泥压滤液及铬鞣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ss、氨氮、硫化物、六价铬、总铬。
废水治理措施为:铬鞣废水先收集在车间集水池中,然后通过水泵打到污水处理站铬液处理系统,经加碱沉淀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废液再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综合废水采用“预处理+氧化沟+气浮”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厂南的东干渠,向东流入废黄河。其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见图1。
2、废气主要来自格栅池、沉砂池、预曝气调节池、初沉池、二沉池、气浮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主要污染因子为h2s、nh3。
废气防治措施为:采取及时清扫和厂内、厂界加强绿化等。
3、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泵类、曝气机、污泥浓缩机等。
噪声防治措施为:噪声较大的设备如污水泵、污泥泵等设在室内或者水下,泵类安装减震垫、泵房采用隔音、吸音措施,曝气机、污泥浓缩机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浮渣、皮屑毛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铬渣及职工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栅渣、浮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柘城县垃圾处理厂统一收集处理;皮屑毛渣采取外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含铬污泥委托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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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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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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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砂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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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曝气调节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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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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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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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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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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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铬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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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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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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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浮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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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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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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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四、评价标准
1、监测执行标准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制革行业中一级标准要求;总铬、六价铬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要求;
厂界氨气、硫化氢废气排放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标准限值
表1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l(ph无量纲)
标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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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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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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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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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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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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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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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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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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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978-1996)制革行业中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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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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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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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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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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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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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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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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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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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ph、cod、bod5、nh3-n、ss、硫化物在总排放口取样,六价铬、总铬在车间排放口取样。
表2 厂界恶臭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nm3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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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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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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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554-93)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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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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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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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厂界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db(a)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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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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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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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348-2008) 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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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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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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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348-2008)4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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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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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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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测内容
1、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表4 废水处理设施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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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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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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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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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总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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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od、bod5、氨氮、悬浮物、硫化物、六价铬、总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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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氨氮1次/天,
ph、bod、悬浮物、硫化物、六价铬、总铬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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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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铬液处理系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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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总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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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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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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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恶臭无组织排放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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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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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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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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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上风向设1个背景监测点,厂界下风向布设4个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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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s、n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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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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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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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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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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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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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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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厂界东、西、南、北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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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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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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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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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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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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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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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监测点位平面图
2、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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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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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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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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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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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电极法 (gb69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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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ed8f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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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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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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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铬酸钾法(gb11914-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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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回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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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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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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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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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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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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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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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氏试剂比色法(hj53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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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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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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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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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法(gb11901-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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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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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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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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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hj/t6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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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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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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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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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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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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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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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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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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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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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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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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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甲基蓝光度法 (gb/t164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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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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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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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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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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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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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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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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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测量方法(gb1234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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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统计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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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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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质量保证
对生产废气、废水、噪声监测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1)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监测仪器、量器经分析人员进行校准。
(3)废水监测
废水监测仪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采样、运输、保存、分析全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规定执行,实验室分析过程中采取明码平行样、密码平行样、密码质控样、加标回收等质控措施。
ph现场测试,测试前后对ph计进行校准,悬浮物单独采样,化学需氧量做密码标准样分析,氨氮做密码平行样。
(4)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按国家规定对废气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检测,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5)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并记录
(6)采集水样所用的容器一般为硼硅玻璃瓶或聚乙烯瓶。水样的保存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分析内容加以确定。向水样中投加某些化学药剂,样品充满容器或单独采样、冷藏或冷冻、化学保护,使其中待测成分性质稳定或固定,均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可以确保分析的准确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7)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4、检测结果公布时限
(1)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2)企业基本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五日内公布最新内容。
(3)企业于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4)企业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为电视公示。
5、其它
废水、废气及噪声监测项目均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