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苏“稻香村”之争北京胜诉,盘点下近年的商标之争
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两家同样有着百年使用“稻香村”标志历史的企业,对于在糕点、面包上注册的“稻香村”商标的争夺战近日尘埃落定。昨天获悉,市高院二审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随着对品牌价值的认识逐渐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下面,我们盘点一下近年的商标权之争。
王老吉
王老吉红绿之争,被称做中国商标第一案。2012年5月10日晚间,广州药业在香港联合交易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几经交战,当人们以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绿王老吉之争”早已平息之时,在凉茶消费旺季来临前,双方却再起诉讼风波。2014年5月7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已正式启动对加多宝方面违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索赔标的为10亿元。
西湖龙井
说到西湖龙井,其中狮峰产的龙井茶叶广受赞誉。但若不是一场官司开打,“狮峰”到底是一个商标持有人专属的品牌,还是指一个西湖龙井的产区通用名称,很少有消费者注意到。4月24日,这起“狮峰”商标侵权纠纷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早在20世纪80年代,“狮峰”商标就被注册,品类就是龙井茶,这个商标也是浙江省著名商标。2010年,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茶集团)从其关联公司受让过来,成为“狮峰”商标的持有人。这次,浙茶集团老虎发威,要“整肃”市场,按照他们的说法,要打一打市场里侵犯“狮峰”商标的乱象。而被告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狮峰)来头也不小,这家公司生产的“狮”牌龙井茶大名鼎鼎,销量不俗。浙茶集团起诉称,杭州狮峰盗用“狮峰”商标,已经构成了侵权。该案中,浙茶集团提出了总计约29万元的商标侵权索赔,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渝富桥
足浴市场向来比较神秘,在这个行业里,“渝富桥”和“重庆富桥”已经进行了长达10年的商标拉锯战。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12月23日,“渝富 桥”申请在第44类注册。2004年11月,重庆富侨提出异议,2008年7月7日国家商标局驳回重庆富侨异议,准予“渝富桥”商标核准注册。重庆富侨不 服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2010年商评委裁定不予“渝富桥”核准注册。
随后,“渝富桥”申请人杨世群不服异议复审裁定,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2010年12月,北京一中院判决撤销异议复审意见,核准注册。重庆富 侨不服北京一中院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渝富桥商标再次被裁不予核准注册。渝富桥不服该判决,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历经异议、异议复审、北京一中院一审、北京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五个环节,此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渝富桥”终可核准注册。
1、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假冒专利罪。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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