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天商标观点:商标被“驳回”后怎么办?
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呀?有什么办法才能“保住”商标?在申请复审期间,商标是否能继续使用呢?您是否正为此事担忧,而又无所适从呢?今天再由铭天知识产权律师来为您支支招。
所谓“驳回”,是指商标申请后,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从而作出驳回商标申请,不予初审公告的决定。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申请的商标如果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局会在九个月内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会作出驳回商标申请的决定。
同时,也可以看出,商标申请被驳回是商标局在审查时单方面的审查意见,并不代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尤其是在判断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问题上,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因此,当您的商标被“驳回”了,千万不要灰心或坐以待毙,一定要利用法律赋予您的权利,努力“保住”您的商标。
那到底怎样用尽自己的权利,“保住”商标呢?下面铭天知识产权为您支几招。
首先,您的商标被 “驳回”了,您或您所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会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您在收到上述通知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应着手准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申请时,将您的复审请求及事实与理由阐述清楚。在这里特别提醒您,不要超过了十五日的复审期限,错过了时间,您就没有权利申请复审了,在程序上您的权利就丧失了。
其次,如果您因工作繁忙,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写明申请复审的详细理由,可以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简单的申请,在此之后的三个月内再补充提交详细理由或证据,尤其是您的商标有实际使用的证据,在十五日内,无法完整收集,此种方法可以为您赢得充裕的时间。
以上是您自己申请复审时应该掌握的方法或应注意的事项。您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机构代理您申请复审,由专业的人士为您出具专业的意见,您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商标被“保住”的机率会更高一些。
您的商标在申请驳回复审后,后续的工作就是密切关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了。
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您申请后的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也不得超过一年。说到这里,您一定会问了,这么长时间才作出决定,那我的商标在这段时间能不能用呢?下面正是我要为您解答的。
首先,为您解释一下《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区别。
上面提到您的商标被“驳回了”,商标局会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商标驳回通知书》意味着您申请的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全部被驳回,全部不予初审公告,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在复审期限内不申请复审,期限届满后,您的商标就不能再使用了,包括您之前在商标旁标注“tm”也不可以了。
但《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则不同,其是将您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部分驳回,未驳回的商品/服务予以初审公告,所以,这种情况,即使您不申请驳回复审,您的商标在初步审定的商品/服务上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仅限于初步审定公告的部分商品/服务。如果商标在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未被提出异议申请,很幸运,您的商标就可以取得注册证了,您在在初步审定公告的部分商品/服务上就取得专用权了。
从上述解释可知,商标在被部分驳回或是全部驳回,对您使用商标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其次,我们来说一下您在申请复审后是否可以使用商标的问题。
这个问题,答案是确定的。即您在申请复审后至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做出前,是可以继续使用商标的,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您的商标作出初审公告的决定,那您不但可以继续使用,而且商标在初审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未被提出异议申请,就可以取得注册证了,从此后就可以在商标上标注“注册商标”或“r”了。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对您的商标作出不予初步审定公告的决定,您还可以就此驳回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甚至不服法院判决向高院上诉。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您都是可以继续使用商标的。换句话说,如果您未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初步审定公告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那您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就确定无效了,商标从此就不可以使用了。
总结铭天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支的招,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您应该用尽法律赋予的权利,才有可能“保住”商标,您可不要错失机会了。在实践中,通过驳回复审、一审、二审诉讼最终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案例很多,所以,您要有充分的信心。
最后,祝您顺利取得商标专用权。http://www.ming-tian.com/?gaohong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