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韩国、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由公证处出具的哪些文书可递交贸促会申请代理领事认证?
由公证处出具的商事类公证/书可以向贸促会申请代理领事认证,其他民事类公证/书不予受理。
已送交使(领)馆的文件可否撤销认证申请?
文件须更改请及时和贸促会联系,并提交撤单申请,已进入使(领)馆的文件不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