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技项目规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双百人才申报,科技型企业申报,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科技资质申报,科技项目申报中心已成功为上百家企业提供了科技项目申报服务。
一、申报企业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本通知规定(具体细分专项要求,见本通知相关条款)的企业。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20年,即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xmit.xmsia.cn:81)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示例见附件2)。
3. 除(六)服务机构运营补贴、(七)自主可控产品培育补贴、(八)活动补贴三个项目之外,企业还应提供本通知五“其他事项说明”所要求的区块 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证明、营收规模要求的财审报告。
(二)申报项目材料
本通知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项目
(一)引进奖励
1. 申报条件:
市外数字经济领域企业2020年来厦新注册区块 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相关产业企业,实际到资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的。
2. 补助标准:
(1)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高500万元。
(2)对经机构认定的中国人工智能、软件、互联网、区块 链企业,以及获得厦门市政府主办的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各项目名的初创企业来厦落户,奖励标准提高至10%,单个企业高1000万元。
奖励金额按照企业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奖励。
3.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含与母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企业从事的具体业务、2020年来厦新设立公司的情况,及对应的证明材料。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及验资报告后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3)属“经机构认定的中国人工智能、软件、互联网、区块 链企业,以及获得厦门市政府主办的中国人工智能大赛各项目名的初创企业来厦落户”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机构认定”是指国家部委主办的评比、评选、认定等活动。
(二)发展奖励
1. 申报条件:
我市区块 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企业,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
2. 补助标准:
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3. 申报材料: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2019年、2020年从事区块 链、人工智能产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收入。
(2)列明企业产品及服务收入情况。
(三)技术攻关奖励
1. 申报条件:
我市区块 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企业,在区块 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领域进行技术研发,相应的研发费用能够清晰归集。
2. 奖励标准:
在现行研发经费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5%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高200万元。
注:此项不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创新奖励”重复申报。
3. 申报材料
(1)2020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A000000基础信息表、A100000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专项审计报告。应分项列明项目研发投资额,研发投资额参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口径予以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正文结论中须包含关于项目研发人员参与真实性核验的承诺:“经审计,本报告所列项目研发费用中相关研发人员真实参与了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归集比例客观、真实,不存在与其它项目超额归集情况”;。
(3)项目研发投入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清单、发票及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按设备清单明细表所列顺序排列,清单与发票须一一对应,并与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项目一致);
(4)项目研发团队成员花名册及研发团队成员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薪酬证明(社保证明)
(5)项目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