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是维护正常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通信事业顺利发展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确保对国有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依据2016年12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制定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SRRC),是对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射频管控及市场准入制度。SRRC认证要求任何申请产品具有唯一型号识别信息。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
二、受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zhi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型号核准申请基本流程
(一)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发放《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批事项受理告知书(受理单)》;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与检测程序
申请受理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委托承担测试工作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承检机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招投标结果,结合申请人自主选择意愿,委托相关测试任务。申请人收到确定承检机构的有关信息后,应尽快将符合规定的样品通过寄递等方式送交承检机构,因样品体积过大等原因不便寄递的,申请人应与检测机构协商进行现场测试事宜。
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测试任务,并提交测试结果,检测结果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报告》形式体现。
检测时间包括样品的寄递、运输、调试和实际测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