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科函〔2015〕37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切实发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效应,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发展,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362号),现将2015年度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一)支持推广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获得国家一星(含一星)或广东省一星a(含一星a)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有重大示范意义并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奖励,支持标准如下:
一星级:每平米奖励15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星级:每平米奖励25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星级:每平米奖励45元,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推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
“十二五”期间,按国家要求完成广东省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逐步建立起全省联网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省重点城市建筑重点用能单位建筑能耗进行实时动态监测。通过平台建设,监控各地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情况,为实施能耗定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制定节能减排政策等服务。重点支持项目包括:
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试点及推广建筑楼宇分项计量监测安装,按照项目投资额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建立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在资源丰富、建筑应用条件优越、地方能力建设体系完善、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选择一批已完工的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电利用项目、地源热利用等建筑应用项目,作为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奖励支持,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50%进行奖励;非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支持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关键前沿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优先支持以下相关内容:
1.广东绿色建设模式研究;
2.绿色建筑技术发展路线研究;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
4.基于bim技术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用体系研究;
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制订。
单个项目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二、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的竞争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
(三)省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应为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可以是已建或在建项目,如是在建项目应在一年内建成。
(四)省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技术支撑单位等联合申报。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申报单位为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技术支撑单位,申请地区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应用需求,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已开展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能耗监测的建筑对象已确定,并制定详细可行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的项目申报单位是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承担单位。
(五)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地方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经市(省财政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财政局初审同意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
(六)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工作,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重复享受财政补贴、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及所附材料是否真实、节能增加投资等数据是否填报完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是否已按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项目)》要求填写资料,提供绿色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绿色建筑标识申请资料、绿色建筑标识专家评审意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按《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要求填写资料,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证明材料。已建成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应提供验收证明。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还应另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详见省经信委发布的第一、二批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名单)。
(三)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要求填写资料,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验收资料、财务台账等有关证明材料。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还应另附第三方投资额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按《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要求填写资料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五份(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请于3月8日下午17时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各申报项目同时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www.gd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绿色建筑项目)
2.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
3.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4.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建筑节能)项目申报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5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0-83133606;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