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巴拿马授权书CFS大使馆盖章(广州市)
申办领事馆认证须知申办程序
(以下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登陆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或径向领事馆窗口详细咨 询。)
(一)有关文书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馆认证前,一般应先由所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申请人向所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机构申办所在国领事馆认证;
(三)申请人根据所在领区向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馆(领事馆馆)申办领事馆认证。
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五)申请领事馆认证的文书;
(六)领事馆认证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什么文件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
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领事馆认证;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领事馆认证。
通常公民个人或企业出国办理事务或进行企业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有关部门会向当事人提出文书领事馆认证要求。如果对方要求您办理领事馆认证,那么您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书
领事馆认证是外交或领事馆机构以祖国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申请领事馆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馆认证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中国祖国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领事馆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领事馆认证的作用:
(一)|通过领事馆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
(二)|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三)|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四)|由于领事馆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馆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领事馆认证
是指一国外交|领事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馆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馆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馆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领事馆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馆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馆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馆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馆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