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证如何填写:
1、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2、生产商的名称及地址(如已知);
3、进口商或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
4、货物描述及该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6位);
5、经核准出口商号码;
6、原产地声明编号;
7、货物获得《协定》项下原产资格适用的原产地标准;
8、开具人员签名确认货物符合《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所有相关要求;
9、《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
10、货物的离岸价格(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获得《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
11、货物的数量;
12、背对背原产地声明还应包含:初始原产地证明编号、签发日期、出口成员方的《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初始原产地证明是原产地声明的,还应标注出口成员方经核准出口商号码。
RCEP即将生效再次证明,共谋发展是历史潮流,互利共赢是人心所向。按照协定,已核准成员国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各成员国将大幅削减经贸合作限制,促进商品与要素流通,深化分工合作,提高生产效率。这既是成员国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适应国际形势变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