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菲律宾印尼领事盖章(佛山)
领事馆认证
是指一国外交|领事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馆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认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而且在不少国`家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一|领事馆认证的定义
领事馆认证是领事馆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领事馆认证的目的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馆实践,领事馆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三|新中国领事馆认证发展
领事馆认证是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馆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事馆认证工作得到充分发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领事馆司为中心的国内外多层次认证体系,符合我国国情,总体与国际接轨。
商业类文件是涉及公司业务的内容,主要有:
(1)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Invioce| 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馆认证的文件
生产许可证菲律宾印尼领事盖章(佛山)。
香港文书内地使用需经中国委托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
香港的文书拿到国内使用,必须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加章转递的手续,所谓转递就是要将完成的公证书由中国法律服务公司寄送副本到国内的使用部门。
香港公证文书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证明文件,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