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应为用工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筛选、评估和推荐;
——被派遣劳动者的业务技能培训;
——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
——代收、代发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
——劳务派遣业务档案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应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签订劳动合同;
——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被派遣劳动者的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被派遣劳动者的入职、离职手续办理;
——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转入、转移及待遇申办;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发放,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的处理;
——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
——意外情况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非因公意外伤害、意外死亡、工伤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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