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委托声明领事签章
领事签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签章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签章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签章相关注意事项
1. 由于办-理领事签章的时间相对较长,有需求的企业一定要尽量提早前来办-理,以争取工作上的主动。
2.哥伦比亚领事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签章。
3.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领事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留底。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尔领事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说明。
一些领事签章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领事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签章;
*哥伦比亚领事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签章;
*科威特领事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签章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签章
*利比亚领事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领事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领事申办领事签章?
答:我国驻外领事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签章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签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签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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