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领事馆双认证合同
双认证:是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对出口商用于通关结汇以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商业单据和文件就其单证文件上的印章、签字属实进行确认和证实。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为了办-理进口手续以及保证交易行为或贸易文件的真实性,从而实现交易的安全,减少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国的专门机构对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业文件或商业单据(一般是商会组织)加以双认证,这一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双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种类;
企业提交双认证的外贸单据应属于单据双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应连同原产地证明书一起申办, 同时并提供有关依据,如信用证、报关单、合同等相关依据。通常需要贸促会双认证的对外贸易单据如下:
1.商业INV(企业须提供报关单原件。如暂时无法取得报关单原件,须提供报关单预录联, 并向贸促会出具保函)
2.装箱单
3.提单
4.船公司证明
5.运费Invoice
6.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险单据
7.清真屠宰证明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双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双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领事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领事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双认证,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双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双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双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双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双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双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双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双认证。
哥斯达黎加领事馆双认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