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
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
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
“
集
中资产
”
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
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
他们可以组织起来,
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从
公司法
的角度讲,第一我国公司法没有投资公司的这样一个概念,在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所以,单从公司的分类上来说,不存在投资公司这样的一个类别。
从公司的名称来讲,所谓投资公司,一般主要从事经贸、资产、经营类投资范围,当然主要还要看
公
司章程
中注明的
经营范围
。
投资公司是以将货币或资产投向本身以外的企业或个人、
并从这种货币或资产的投入取得
直接经营收
入或通过股份变现实现资金退出的企业法人。
目前在中国的金融市场,
投资公司一般以
“
投资
银行
”
的角色称呼出现,
顾名思义投资公司必须拥有大量
的自有资金,才能实现真正的投资运作。同时,由于投资工作本身的难度还需要另外一种类似中介性质的
企业来服务投资公司和企业,因此就出现了目前市场上众多的投资顾问公司,顾问公司并不具备真正的投
资能力,只是在投资活动中为
项目
方和资金方牵线搭桥,并从中收取顾问费用。
投资咨询公司在西方国家中称为投资顾问,是证券投资者的职业性指导者,包括机构和个人。主要是向顾
客提供参考性的证券市场统计分析资料,对证券买卖提出建议,代拟某种形式的证券投资计划等。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收集大量的基础信息资料,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
向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和操作建议,
帮助客户建立投资策略,
确定投资方向。
此类公司的咨询业务主要包括:
①接受政府、证券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委托,提供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方面的研究分析报告和对策
咨询;②接受证券投资者的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市场法规等方面的业务咨询;③接受公司委托,策划公
司证券的发行与上市方案;④接受证券经营机构的委托,策划有关的证券事务方案,担任顾问;⑤编辑出
版证券市场方面的资料、刊物和书籍等;⑥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⑦发表证
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公众传播媒体和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出现,
一方面适应了证券市场专业化的要求,
另一方面也符合证券市场的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其作用是:①咨询人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通过对证券市场各相关因素的系统分析
和研究,
形成报告公布给投资者,
从而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②咨询机构可以为市场上的发行人、
投资人出谋划策,帮助他们选择筹资、投资的最佳方案,从而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盲目性,提高资金运作
效率;③咨询机构结合宏观经济因素,运用大量的事实数据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引导投资
者理性投资,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④咨询机构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深入研究,并在有关媒体发表
分析报告文章,对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运作也起到一定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严格管理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证券主管机关,都制定了相关的
规定来规范投资咨询活动。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中小投资者占绝大比重,他们的专业投资
知识和经验相对不足,迫切需要专业投资咨询服务。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投
资咨询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997
年
12
月
25
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咨
询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证券投资咨询的业务范围、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及资格审批程序、从
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有关违规罚则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该办法的颁布施行,必将规范证券投资咨询公
司的行为,使其在引导投资人行为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