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的操作要点。分为备案和核准两类,因此,境外投资备案这一通俗名称并未涵盖ODI程序的全部内涵,为方便起见,本文遵循惯例。对于创始人而言,一般通过个人境外投资程序,即37号文登记完成境外投资,但如果创始人并未直接在公司持股,而是间接持股,也可能通过ODI办理出境,但这种情况时间比较少见。实践中,创始人遇见ODI更常见的情形是企业已经发生了人民币融资,需要搭建境外架构,人民币投资人需要通过ODI在境外公司持股,另外一种情形是企业需要完成境外新设公司或收购(含资产和股权)。ODI涉及到三个部门,分别是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及地方商委和银行(外汇管理局),本文将结合笔者的项目经验总结ODI的实操要点。
1、备案还是审批
ODI程序在发改委和商委两个部门存在核准类和备案类两类,在外管阶段主要由银行负责,但也可能涉及到由外汇管理局批准。对于初创企业而言,涉及核准类项目的可能性较低,绝大部分项目落入备案类。
(1)发改部门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11号文”)的规定,涉及到敏感地区或敏感行业的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其中,敏感地区包括战乱国家(比如也门)、未建交国家[1]、受制裁的国家(比如伊朗、朝鲜等)。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除核准类以外的,均属于备案类,其中投资金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备案,3亿美元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从投资金额上看,绝大部分项目都由地方发改委负责备案。
(2)商务部门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3号文”)的规定,涉及敏感地区或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负责核准。其中,敏感地区包括未建交国家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比如伊朗、朝鲜)。敏感行业是指涉及到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关于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可以分别参照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以及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3)外管部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的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ODI的外汇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务中,外汇登记的难易程度可能受到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国家外汇储备、人民币汇率变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登记银行需要遵守外汇管理局随时出台的窗口指导意见。银行外汇登记是ODI的最后一步程序,银行通常需要审核发改部门和商委的境外投资备案文件,方办理外汇登记及购汇。
2、备案时点
根据11号文的规定,投资者应该在对外投资实施前完成备案,但11号文并未明确投资实施前的具体含义。根据立法精神及实务操作,对外投资最重要的时间节点为对外支付投资款,因此投资者应该在对外支付投资款前完成ODI备案,这也是银行对投资者购汇和付款的前置要求。
3、 备案机关
11号文和3号文规定的备案机关为省级发改委和商务厅,但实践中,笔者也曾遇见过深圳市、宁波市、厦门市和上海自贸区的相关商务和发改部门出具的ODI证书。
4、备案的提交方式
商委备案通过商务部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提交电子版材料。发改委备案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http://jwtz.ndrc.gov.cn/jwtz-ex/index.action)提交电子版材料。但是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交一些纸质的材料,比如北京,需要结合申请人所在地的政策进行准备。
5、备案需要的时间
根据11号文的规定,备案通知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但受理之前,发改部门可以在收到项目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要求补充提供材料。因此,发改部门的办理时限为12个工作日。根据3号文的规定,商务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但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公布的办结时限可能未完全遵守3号文的规定,例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浙江省商务厅规定的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另外,备案通过后,发改委和商委还需要制证和送达,至申请人收到证书可能还需要额外的10个工作日。更重要的是,由于ODI申报材料复杂,审批部门需要实质审核,可能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因此,办理ODI的企业应至少预留4-6个月的时间。
6、备案通过的结果
备案通过后,商务部门将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部门将出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7、备案的有效期限
根据11号文和3号文的规定,ODI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自颁发之日起算,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申请延期。因此,境外投资主体应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境外投资,否则应申请延长证书有效期。
8、联合申报备案
如果一家企业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东需要完成ODI,一般由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作为主申请人,联合其他需要出境的股东共同申请。金额相同的,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一名主申请人,有的项目也有两名股东同时作为主申请人。
9、最终投资目的地的选择
商委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中会载明投资的最终目的企业和所属地区/国家,红筹结构搭建中,最终目的地一般为香港。但也有项目将开曼公司申报为最终的投资目的地,根据实务经验,申报香港为最终的投资目的地更有利于通过。
10、 前期费用的汇出
前期费用一般出现在境外新设和并购中,如果申请人需要支付前期中介费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在境外投资办理完成之前即需要汇出该等费用,申请人应与银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累计汇出金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或超过对外投资总金额15%的,需要先行完成发改委的备案和申请人注册地的外管局审批,方可购汇支付,且前期费用纳入投资总额中。
11、 37号文登记
如果内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机构股东都需要出境持股,有的地方要求自然人办理37号文登记后,方可办理机构股东的ODI,这需要公司与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和代理充分沟通,了解申报地的政策,如果需要37号文登记,则需要相应延长预留的办理ODI的时间。
12、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投资
根据11号文的规定,通过控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对境外开展投资的,也需要履行发改委的备案程序。
13、合伙企业作为申请人
合伙企业可以作为ODI的申请人,实践中大量的人民币投资人均是合伙企业的形式,并存在大量完成ODI备案的案例,但合伙企业作为申请人时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申请文件,包括工商调档文件(含合伙协议、股权架构)、普通合伙人的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
14、备案的变更
如果企业前轮次已经有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了ODI,后轮次又有新的人民币投资人需要通过ODI出境持股,则涉及到ODI备案的变更,此外,根据11号文的规定,如果投资主体变化、投资主体的投资金额变化幅度超过20%或达到1亿美元或投资地点发生变化,也需要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投资主体的变化在后轮次融资中较为常见,因为有的前轮次投资人通过转让老股的方式退出,则需要申请人相应完成ODI的变更登记。
二、首次ODI备案的材料清单
1、商务部门
关于申请备案的请示;境外投资备案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公司情况、投资领域、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出资方式、资金用途等);投资主体注册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穿透股权架构;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申请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投资目的公司的注册文件;投资架构图;投资主体资金证明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发改部门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公司情况、投资领域、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出资方式、资金用途等);投资主体注册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应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最新年度或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一般为律师起草的简版境外投资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3、银行外汇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标准表格);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委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备案通知书》;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情况说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境外投资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证明材料;其它证明材料,如经审计的能够说明境外直接投资商业合理性的财务报表,或可信第三方认可的投资计划、商业计划等。
4、银行办理汇款
发改委、商委和银行的登记程序完成后,进入付款流程。一般向银行申请付款,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境外汇款申请书》;如果从资本金账户汇款还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支付命令函》和出资入账登记;业务登记凭证,外管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额度控制信息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提供资金使用具体计划,需详细说明资金支付安排,用途和最终用途(针对境外多层控股情况)以及收款人和最终收款人(针对境外多层控股情况);银行客户经理进行展业调查的情况;申请人声明从资金汇出境外起6个月内提供情况说明给银行,阐述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承诺资金已经正常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清单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总结,各地的申请材料可能存在细微差别,一般各省的政务服务平台均会公布办理ODI备案需要的材料和办结时限,建议企业在办理ODI前进行查阅,并通过电话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
[1] 根据外交部网站介绍,截止2019年9月,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共16个,其中:(1)亚洲国家1个,为不丹;(2)欧洲国家1个,为梵提冈;(3)美洲国家9个,分别为海地、危地马拉、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巴拉圭、伯利兹、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4)非洲国家1个为斯威士兰;(5)大洋洲国家4个,分别为帕劳、图瓦卢、马绍尔群岛、瑙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