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丹麦发布了 2009年9月5日第855号法令,要求0-3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得超过0.05%。 该法令不包括BBP,DBP,DEHP,DIDP,DINP和DNOP,因为这6种邻苯二甲酸酯均受到欧盟立法的管制。
2018年3月,欧盟(EU)发布了法规(EU) 2018/2005,以替代法规(EC) 1907/2006附件XVII“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附件XVII)的第51条。 尤其注意的是,该法规还限制使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BBP,DBP,DEHP和DIBP。从2020年7月7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含这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SafeGuards 2/19)。
2020年6月,丹麦环境和食品部发布了2020年6月20日第947号法令,以限制0-3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不得超过0.05%。
根据新法令中的定义:
玩具是指全部或部分设计或意图用于0-3岁(0-36个月)儿童进行游戏的产品。
儿童护理用品是指意图或通常预期被放入0-3岁(0-36个月)儿童口中的产品,例如安抚奶嘴,珠宝和洗浴设备等。
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形成的酯。
新法令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并废除了2009年9月5日第855号命令。
表1总结了2020年6月20日第947号法令的重点。
2020年6月20日第947号法令 禁止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的法令 | |||
物质 | 范围 | 要求 | 生效日期 |
领苯二甲酸酯¹ | 0-3岁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护理用品 | ≤ 0.05% | July 1, 2020 |
¹ 豁免符合以下条件的邻苯二甲酸酯/产品: 受《关于玩具安全要求的法令》附件II特殊安全要求(2017年4月3日第309号法令)管制的邻苯二甲酸酯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和第52条下的邻苯二甲酸酯 与食品接触的儿童用品 |
表1
定义
条目 | 缩写词 | 邻苯二甲酸酯 | CAS 号 |
1 | BB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85-68-7 |
2 | DBP |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 84-74-2 |
3 | DEHP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 117-81-7 |
4 | DI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84-69-5 |
5 | DIDP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26761-40-0 and 68515-49-1 |
6 | DIN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28553-12-0 and 68515-48-0 |
7 | DNOP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117-8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