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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更新:2024-11-23 09:00 浏览:34次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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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盘点

奖励标准:

1、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自2019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区级

禅城区:

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

2、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如佛山市另有新规定则遵从。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南海市: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6万元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顺德区: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补助1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上规模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补助10万元。

《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2年)》(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佛山市

条件

资助额度

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5万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0万元

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

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佛府〔2019〕1号)

(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禅城区

对象

现存高企

2020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非工业规模以上高企

30万元

2020年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高企

首年奖励30万元+X,最高80万元;

如第二年仍在名录库则奖励15万元+X,最高60万元;

如第三年仍在名录库奖励X元,最高40万元

X为企业当年经济贡献值区级留成部分较上一年经济贡献值区级留成部分的增量。

规模以上高企

2020年区内搬迁的,以及从区外搬迁到我区

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3%进行补助

最高补助150万元

区内企业

新认定(首次认定)高企

25万元

重新认定高企

2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50万元

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入库培育支持的企业

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首次认定为高企的

额外再给予30万元

《佛山市禅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修订)

《佛山市禅城区2020年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化扶持办法》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顺德区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经市认定的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100万元

申报高企认定并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受理

补助研发费、高新收入专项审计费用的30%,最高5万

(不通过认定)

《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2年)》(顺府办发〔2020〕14 号)

(本行动方案自2020年10月1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大良街道

國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1月1日后被认定(含到期重新认定)的

科技型企业

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或重新认定

3万元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成功辅导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含到期重新认定)

2万元/家

《大良街道办事处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顺良街处发 〔2019〕22 号)及其配套的《大良街道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顺良街处办发〔2019〕33 号)

有效期:3年

容桂街道

企业

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

对辅导企业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

1万元/家

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容桂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1年)》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8日    

龙江镇

项目

受理

首次通过认定

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1万元

成功入库

《龙江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意见(2021年修订)》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2021年4月9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

伦教街道

当年通过认定

《伦教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顺伦街道发〔2019〕8 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陈村镇

成功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单位补助但未通过认定的单位

2万元

《陈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村镇深化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陈府发〔2019〕5号)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北滘镇

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企业

 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无间断重新认定的

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

(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1万元)

北滘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

整体迁移至北滘镇并完成落户的

科技中介机构(含社会组织)

辅导北滘企业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北滘镇加快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北府发〔2020〕4 号)

有效期: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项目申报完成后终止

杏坛镇

杏坛镇辖区内注册企业

当年度通过认定的和重新认定的

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通过,但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备案的企业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1000元/件

杏坛镇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

整体迁移至杏坛镇并完成落户的

超过10家的(含10家)

不超过25万元

《〈杏坛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基金实施办法〉部分修订意见》杏党政办发〔2020〕40号

乐从镇

2020年1月1日起,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当年通过重新认定

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

顺德区外高新技术企业

整体迁移至乐从镇(有效期不少于1年)

《乐从镇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办法》(乐府发〔2020〕10 号)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均安镇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均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均安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均党政办发〔2020〕18 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南海区

通过认定的高企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

申报2021年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

3万元扶持奖励(仅对2021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有效,不通过认定)

高企持续开展研发创新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

有效期: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桂城街道

(一)第一类:鼓励企业规范化、创新化

本办法实施期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给予3万元补助: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2.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第二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第一类申报条件的企业

高企受理

奖励2万元

有效期内新通过认定的高企

对连续两次或以上通过认定

8万元

(三)第三类: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帮助企业提交高企申请

受理后5000元/家

成功辅助认定

5000元/家

成功辅助认定5家及以上的

10000元/家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桂街〔2020〕99号)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里水镇

首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后

成功通过高企认定

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高企

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服务机构

成功服务里水镇内3家企业以上(含3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排名第一的

排名第二的

4万元

排名第三的

排名第四的

排名第五的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修订)》(里府〔2019〕66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但由于高企认定需要时间较长,经常出现跨年度发文现象,2021年度申请新认定(重新认定、复审)的企业,2022年发文都可以享受本政策。

西樵镇

第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Y)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000万元

1000万元<Y≤2000万元

2000万元<Y≤5000万元

>5000万元

15万元

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00万元

>2000万元

第二类: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第三类: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第四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樵府〔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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