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 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 《食品生产许可证》 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 《餐饮服务许可证》 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