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规范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许可证评定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依照《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技术许可证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制定《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技术许可证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仅适用于申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开展的舞美工程企业技术许可证的评定。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的舞美工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艺演出、演唱会、电视综艺节目、会展、各类庆典活动的舞美方案设计,灯光、音响、LED屏幕、投影的系统方案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以及演出制景、结构搭建等舞美制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