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加签?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加签;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官/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加签。
外交部领事司和使领馆认证
对申请单位提交代理的单据文件审核后,对于可以办-理领 事认证的单据(如产地证)和官/方机构、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动植物检疫局出具的动植物检疫证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领事司进行认证。对拟办-理的领事认证,是贸促会认证范围的单据文件,如:INV、提单、屠宰证、商检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等,先由贸促会直接加盖单据证明专用章予以认证,然后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对于需制作国际商事证明书的,先由总会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再送外交部领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