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的好处,及注意流程
欧盟商标优势
费用低,只须一次申请,即可在28个成员国使用所申请商标
无申请人国籍或企业注册国限制
受欧盟28个成员国法律保护
对申请语言无限制,可使用任一成员国的语言
欧盟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1993年12月20日,欧洲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欧盟商标注册的40/94号“条例”(即欧共体商标法),该“条例”于1994年3月15日生效。根据该“条例”规定,在欧盟内部设立“欧盟内部市场一体化管理局(OHIM)”,简称“内协局”,负责处理商标注册事宜。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
欧盟商标注册查询
欧盟商标查询分两种,一种为免费初步检索,一种为出正式查询报告的收费查询。通常建议做下有报告的检索规避近似,以免又费时又费力。
欧盟商标的注意事项
a)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b)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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