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欧盟医疗器械新法规MDR (REGULATION EU2017/745) 颁布,新的法规将替代原有的医疗器械指令 (MDD 93/42/EEC) 和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AIMDD 90/385/EEC)
从2020年5月开始公告机构不能按照MDD颁发CE证书,目前I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认证机构已不再受理MDD指令的认证申请。
因为是升级,从指令升级为法规,所以欧盟成员国都会对认证过程和结果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
MDR的主要变化目录:
1.强化制造商的责任:指定合规负责人/持续更新技术文件/财务保障。
1)咨询应确保指导企业确定合适的人选,协助确定合规负责人的职责。
2)同时要确保合规负责人有相应的能力、资质和经验来承担相应的职责。
3)履行职责需要提供证据表明。
2.更严格的上市前评审:部分产品的分类变高/加强对临床证据的要求/对特定高风险器械将采用上市前审查机制,由欧盟级别的专家组参与,进行更严格的事先评估。
1)所有的医疗器械都需要依据新的MDR法规重新判定分类。
2)所有的医疗器械都需要依据新的MDR法规重新进行基本要求检查,形成基本要求检查表。
3)技术文件的结构需要进行调整,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产品技术文件和上市后技术文件。
4)关注可重复使用的器械,原属于Class I的器械,按照新法规变成了Class I类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