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韩国(korea)领馆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加签?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加签,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或领馆办-理领事加签。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领馆的领事加签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加签,而后外国驻华领馆再确认加签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不予加签的规定.
领事加签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加签机*关有权不予加签。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加签。关于领事加签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北京领馆加签时间,接受全国任何省市民商事文件的加签。常见加签领馆如下:
沙特8个工作日;
阿联酋15个工作日;
阿曼4个工作日;
印尼12个工作日;
伊拉克一个月左右;
伊朗12-15个工作日;
埃及5-7个工作日;
阿根廷12个工作日;
委内瑞拉12个工作日;
越南10个工作日左右;
菲律宾12个工作日左右;
注:领馆加签时间受国内外节假日、外事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故所列加签所需天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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