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中的注册资本:
原《劳务派遣实施办法》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w,《指导意见》中已变更为由“注册资本”变为了“实缴资本”。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只需认缴资本即可,无需事先实缴资本,此处的“实缴资本”实际大大提高了准入资格。
经营场所:以前对于劳务派遣经营场所只是规定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12月1日开始,劳务派遣资质办理对经营场所的面积做出了明确规定,总公司: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分公司:不少于5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
设施方面:以前劳务派遣资质中规定只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设施即可,目前已变更为要对开展业务的必备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必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基本办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