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深圳地区公司如须办理注销事宜,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
一、什么样的公司适合简易注销呢:
1、只有非一照一码的企业(即2015年7月份以前注册的企业,并且未进行过一照一码升级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2、可以工商简易注销的企业包括:
a.在深圳市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c.合伙企业。
基本上,只有没有债务债权关系,都按时年报的,就可以进入简易注销流程。
二、有以下六种情况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一)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二)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四)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五)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六)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并非意味着可以简单的就把公司注销了,也是需要按照正常公司办理流程来的,只是说办理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审核拖延等等,直接一票通过,无效过多审核事宜,而正常普通的注销就需要审核查数据,核对数据发票等等。
备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按照“一照一码”登记的企业不可以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