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shu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代理领事认证的单证范围:
(一)、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单证。如:产地证、商业inv、箱单、提单、保单等;
(二)、用于国际商事活动的各类文件。如:合同、价格单、协议、营业执照、声明、报关单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动中需要认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