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公募基金经理跳槽私募的限制再次被加强。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直指“公奔私”,将管理私募产品的静默期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至1年。
“不少想离职的公募基金经理会权衡,一年后当市场关注度减少时,是否还能募集到资金。这将会打击想乘着高关注度去私募赚快钱的基金经理,有利于促进行业人才稳定。“有行业人士表示。
公奔私静默期延长,离职一年才能管理私募产品
日前,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简称《办法》)。
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基金经理等主要投研人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这意味着基金经理从公募离职,想要发行自己的私募产品,从之前的只需等待3个月,延长到1年。
有行业人士表示,近年来公募基金蓬勃发展,但人才流失严重,一批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在做出名气和业绩后,迅速转身奔私,募集资金发行产品,对行业造成了较大的震动。如今,政策加大限制公奔私的约束,有利于促进行业的人才稳定。
“不少想离职的公募基金经理会权衡,一年后当市场关注度减少时,是否还能募集到资金,毕竟私募行业竞争激烈,管理绝对收益产品的压力很大,可以打击一些想乘着高光时刻赚快钱的基金经理。”南方某私募基金负责人表示。
此外,《办法》还通过薪酬制度,来约束基金经理流动。《办法》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实施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制度。如递延支付年限不少于3年,向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追索扣回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离职人员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