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私募QFLP设立条件及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海南自贸港双15%税收优惠及落户奖补政策的推行,再加上宽松便利的注册监管环境,海南已成为我国私募机构新的聚集地。很多私募机构新设在海南,也有很多私募机构从其他省市迁址到海南,享受着自贸港的政策先机。另外,海南交行成功落地海南自贸港首只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近1亿美元),开辟了海南自贸港QFLP通道,还有其他多个创新业务的"首单"在这里落地,都体现了海南自贸港的热度。
针对私募行业来说,海南自贸港的吸引力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注册在海南并实质运营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投基金及创投投资类企业享此优惠;就海南私募基金而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列明“创业投资”业务属于鼓励类的范畴,可以理解,从事创业投资的海南私募基金企业可以据此获得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以 私募基金企业来说,基金经理、金融管理人才、金融公关人才、金融数据分析人才、金融法律人才等都属于紧缺人才的范畴,而即使企业员工未被明确列入目录名单中,但只要薪酬水平达到标准的,同样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三.特别奖励
在2019年11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亚金博会上发布《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
1、 对在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
2、 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100%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税满50万以后企业当月缴税,次月返还。
3、 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给予财政奖励,3年后适用政策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小镇。
4、 金融(基金)小镇服务公司推动新设或(迁入)基金管理公司和所发起的私募基金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及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每备案1家或成功发起1支私募产品奖励服务公司8万元。
四.地区政策优惠
(1)对在三亚亚太金融(股票基金)小鎮申请注册落地式(含新设或入迁),且进行办理备案的基金托管人及所进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企业给与财政局奖赏。
(2)所投公司合乎三亚市旅游、服务业、高新科技产业链且企业纳税地址在三亚的各种基金投资给与一次性新项目支助,大支助额度不超过600万余元。
(3)各种基金投资及管理企业新购建的总部自购办公房(不包括附设和配套设施用地),以办公室主要用途一部分的总建筑面积测算,按1000元/平米的规范,给与一次性补贴,不超过1000万余元。
(4)对公司一部分的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区按前三年后七年60%给与奖赏,对本人一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区按十年70%给与奖赏。
(5)小鎮对进驻公司给予5年公司办公室免租特惠,与此同时公司还可以挑选外地办公室。
海南三亚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的前置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事实上在海南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2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无需全部满足)
(1)由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对于符合本部门、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金企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
(2)注册地在海南指定区域。目前海南明发文件同意注册地的有:三亚市的“三亚·亚太金融小镇”、位于琼海市的“博鳌基金小镇”、位于澄迈的“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市的“江东新区”也可以注册。
注意:按照上述条件2选择注册地的,请注意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问题。
1、股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出资能力;(2)不做p2p,小额贷等协会禁止的行业,无协会重大违纪违法等行为;(3)征信良好。
拟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高管要求:
(1)最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2)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注册资本要求:
最低200万,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1000万元,协会备案前实缴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如注册资本200万,需全部实缴到位。
3、注册地址要求:
(1)面积30平米左右,由我司提供基金小镇地址,可配合开户,协会备案挂牌拍照等(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定期检查,如果不合格会列入异常)。
4、名称和经营范围参考:
名称参考:(1)海南X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海南XXX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参考:(1)私募基金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2)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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