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开始啦!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良好的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详见附件1);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0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1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第1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该项软件产品系列版本未入选之前年度市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二、认定程序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应准备好完整一套材料以备核查。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二)地方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导出申报汇总表,于6月17日前择优盖章后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上传系统结项,同时将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
(四)产品公示。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并进行公示。
(五)发布名录。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市经信局发布《2022年宁波市重点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录》。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经信规政〔2021〕86号),经本次认定推荐,并获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根据工信部、浙江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相应软件产品择优纳入年度宁波市软件产品目录。
(二)根据《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甬经信化材〔2020〕169号),经本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投保“宁波市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不高于投保年度保费80%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相关材料(PDF版):
1.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近两年申报软件产品的主要销售合同及发票。
(三)产品相关材料(PDF版):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针对申报产品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国产生态参与情况相关材料(PDF版):
软件产品基于国产软硬件的系统开发、迁移适配、集成服务和运维保障等方面的参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专利等其它证明材料(PDF版):
申报产品获得的专利证书、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入围国/家/市级示范试点项目等。
腾创软件测评具有CMA资质的,所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_软件确认测试报告_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_软件性能测试报告)是符合各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的要求。符合各省市创新产品、退税优惠、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精特小巨人、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产品认定等申报指南或者办法的要求。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适用于全国34个地市各地,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