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招标声明#TUV证书领事馆加签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加签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加签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馆加签和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加签。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领事馆办-理领事馆加签。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馆加签业务。
领事馆加签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馆加签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馆加签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认证司的加签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加签手续。有了领事馆加签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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