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分销合同使馆双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哪些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可向我们索取)?
埃塞尔比亚、韩国、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意大利。
个别使馆有何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 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 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 使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阿根廷 Invoice类文件与其他类文件应分别填表送办;
沙特 产地证、Invoice类文件与其他类文件分别填表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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