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用药方面一定要严格把关,对于养殖者来说不能用的药物请切忌,才能确保鱼类健康生长,让消费者吃的放心、安心。现将水产养殖用药十忌介绍如下:
一、忌凭经验用药:养殖过程中,一些养殖户在疾病发生后,未经必要的诊断后,就凭经验盲目的施用渔药,往往信奉“治病先杀虫”的错误原则,不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疾病,首先就使用敌百虫、灭虫精等杀虫药,这样一来不仅贻误了病害防治的时机,而且还耗费了人力和财力,严重时,还会加快养殖动物的死亡。因此,在疾病发生后,必须在对疾病进行了必要的诊断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病情使用对症药物,才能起到有效防治的效果。
二、忌随意加大剂量:任何药物只有在合适的剂量范围内,才能有效地防治疾病。用药时必须严格掌握剂量,不能将治疗剂量作为预防剂量长期使用,不能将浸泡浓度作为泼洒浓度,否则会引起水产动物中毒。
三、忌用药不看对象:不同的水产动物对药物的敏感性是不同的,不能不分对象、用途,一律用同一药品、同一剂量。
四、忌不明药性乱配伍:有许多药物存在配伍禁忌,不能混用,特别是配伍后药性(毒性)加强的药品更应注意。如敌百虫与碱性药物混用。
五、忌混合不均:在饲料添加口服药物进行疾病防治时,尤其在添加小剂量、安全范围小的药物时,必须进行分级充分搅拌,绝对不能为了省事,而一次将少量的药品直接倒入大量的饲料中。
六、忌用药后不进行观察:在下药24小时内,要随时注意养殖动物的活动情况,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适当的解救措施,如无不正常,要做好记录,这样才能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病害的防治技术,减少因病死亡而造成的损失。
七、忌不了解药物成分重复用药:由于目前渔药市场比较混乱,同药异名或同名异药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在选用渔药时,必须认真阅读药物的说明书,尽可能对药物进行全面了解,不仅要选对药,而且要选准药,避免重复用药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八、忌用药方法不对:使用某些药物时须用适当的方法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用药方法不当,或影响治疗效果,或造成中毒。如在使用二元包装的二氧化氯时,必须将两种成分分开溶解后,再进行混合,否则不仅影响药效,严重时还会发生爆炸,危及生命安全;泼洒药物治疗疾病时,应先喂食后泼药,禁止边洒药边喂食。
九、忌用药时间过长:许多药物都有蓄积作用,不能长期使用,否则不仅影响治疗效果,而且可能影响机体的康复,导致慢性中毒。
十、忌用药疗程不够:一般泼洒用药连续3天为一个疗程,内服用药3~6天为一个疗程。在防治疾病时,必须用药1个疗程,保证治疗彻底,否则疾病易复发。还应注意有些药物的第一疗程开始使用的第一天还应使用双倍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