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股份有限公司 (SA)
法国股份有限公司(SA)类似与中国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向社会公开发售股票,以吸纳社会资金。
不过由于这种公司类型涉及到公众利益,因此其成立条件较为苛刻,如最低注册资本为3.7万欧元,注册时注册资金必须到位一半,且需要由董事会委任多名经理,组成执行机构,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而公司的债务责任上限为公司注册资本,持股人可不受限制的加入和退出。
No.2 简易股份有限公司 (SAS)
简易股份有限公司(SAS)是一种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初衷为鼓励创业,但其作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要由董事会任命一定数量的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一般来说,简易股份有限公司可设立2名及以上股东,但在一定情况下,1名股东也可注册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但该公司的股份必须在注册时缴纳一般,剩余资金可在5年内分期缴付。
简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不同,就是不能面向社会出售股份,但可以较为简单的手续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适用于有上市预期的中小型企业。
No.3有限责任公司 (SARL)
有限责任公司(SARL)通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最低1欧元),并且可以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如现金、实物或产业均可,且现金出资只需要到位五分之一,剩余部分可以多次投入,只要在5年内全部到位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司组织形式中合伙人最少为1人,其债务责任仅以出资份额为最高上限。
No.4 个人企业 (EURL)
个人企业(EURL)并不设立注册资金的要求,且最低注册人数可为1人。
从其组织形式和债务责任来看,与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十分相似,其债务责任可追溯至个人财产,因此更适合家庭及个人小型等小型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