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本条款要求填报并打印的《登记表》,正反面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
3.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 办理变更备案、《登记表》遗失补办时,网上填报并打印《变更申请表》。